看律师如何谈下千万拆迁款补增款
| 招商动态 |2017-06-14
2017年5月29日,北京某龙洋公司(下称龙洋公司)的经理顾某和李某经人介绍,为了该公司的拆迁补偿一事带着一沓厚厚的材料,找到了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志同,希望张律师能够帮其解决该公司的拆迁问题。
了解龙洋公司的详细情况后,张志同针对其中两个重要问题进行了阐述:
首
先
企业根据政府招商引资政策进行的投资建设,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是否应一概而论为违法建设?
张志同指出,龙洋公司成立的契机在于北京市涉区某委员会下发的文件。根据该文件精神,引进第三方单位以发挥土地资源优势,进行绿色生态农庄建设,第三方单位自行筹资建设,自负盈亏。龙洋公司作为第三方单位对文件中规定的地块投资建设了房屋和基础配套设施,虽然在建设过程中与建设完成后均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其建设的初衷是为响应地方政府政策的号召,不能与我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违法建设一概而论。
即使企业的建设行为被认定违法,政府就违法建设是否应承担责任?
其
次
张志同表示,龙洋公司的建设行为是根据当时的政府文件进行的,并且受到当时的政策鼓励。龙洋公司在建设完成后,已经依法实际经营多年,形成了成熟的商业经营模式。2017年3月1日,该地区政府为有效治理大城市病进行拆迁,龙洋公司经营的地块被纳入在拆迁范围内,因拆迁补偿标准未协商一致,该地区城管才于2017年5月17日向龙洋公司送达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这实际是以拆违代替拆迁的违法行为。然而,既然龙洋公司是基于对政府行为的信赖而进行的投资建设,那么作为招商引资的政府理应保护龙洋公司的合法利益。如果最终经过法院审判程序认定龙洋公司建设违法,造成经济损失,则作为当时允许龙洋公司建设的政府理应就该违法建设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顾某和李某听到上述内容,立即决定委托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并由张志同律师作为本次拆迁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在接受龙洋公司的委托后,张志同在与相关政府部门谈判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了重点阐述,经过几轮艰苦谈判,才得以顺利解决龙洋公司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并帮助龙洋公司将补偿标准总体提高了将近1500万。
简
介
张志同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律顾问等。
